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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 开展案例学习研讨会 强化检察监督职责
2018-12-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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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近日,大武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开展“振奋精神 兴区富民”案例学习研讨会,学习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学促行,提升未检干警办案能力、监督能力。

本次学习讨论会由分管检察长关君同志主持,部门全体干警参与研讨,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学习大武口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振奋精神 兴区富民”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二是研究探讨指导性案例、案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三是交流感想感悟。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剑指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督促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统一认识,准确适用法律。如齐某强奸、猥亵案,对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适用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情节认定提出了明确指导。

学习中,未检干警重点对齐某强奸、猥亵案进行讨论,主要针对奸淫幼女情节恶劣中“奸淫幼女多人”与“多次奸淫”行为能否作刑法上的相当性评价,纷纷发表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大家一致认为:奸淫幼女多人,一般是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在本案中被告人齐某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对两名幼女实施奸淫行为,且分别奸淫多次,其危害性并不低于奸淫幼女三人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齐某的行为符合“情节恶劣”的规定。

讨论结束后,关君副检察长谈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能单纯以案办案,要做好类案预防,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大武口区委开展的“振奋精神 兴区富民”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弘扬担当实干精神,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要有耐心、有爱心,更要有责任心,落实好每一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切实实地帮助到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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